女子存入银行100万 有新进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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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银行存了100万元,五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里只有1元。在与银行的谈判过程中,孙女士也被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法院裁定银行应支付孙女士的存款及利息。然而,直到今年7月法院强制执行该银行的执行后,孙女士才拿到。自己的钱。

银行声称存折是伪造的,警方拘留了存款人

由于拿不到自己的存款,孙女士将枣庄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薛城支行告上法庭。

孙女士向法院诉称,2009年7月和2009年9月,她曾两次在枣庄农村商业银行(原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薛城支行永福北支行)存款100万元。 50万元。 2014年下半年,她拿着存折取钱时,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存折里只有1元。

争吵中,枣庄农商行报了警,派出所要求孙女士通过诉讼解决。没想到,在庭审中,枣庄农商行称孙女士伪造了存折。 2018年,经公安查处,孙女士并未伪造存折,但枣庄农商行仍拒绝支付孙女士的押金。孙女士请求法院责令银行支付她的100万存款和利息。

没想到,到了2020年,枣庄农商行依然称,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2017年薛城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2018年3月21日对孙女士刑事拘留,因孙女士患有严重疾病,2018年4月17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公安立案侦查过程中,涉案存折被鉴定为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向法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

枣庄农商行还说,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足以说明其在说谎;而且2009年存入银行,到2014年才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储户存款及利息

经过证据交换和质证,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9月28日,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复,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山东枣庄恒泰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载明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2020年12月24日,枣庄市薛城区法院判决,被告枣庄农商行10日内向孙女士支付存款1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万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另50万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枣庄农商行公布的同期同类人民币存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枣庄农商行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不料,半年过去,枣庄农商行一直没有履行义务。今年7月1日,法院对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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